域名爭議處理

隨著網際網路的快速發展,用以辨識網站的網域名稱,也成為商業上競逐的目標之一,因此可能產生網域名稱之爭議,除提起訴訟途徑外,本中心於90年制訂「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網域名稱爭議處理辦法暨實施要點(TWDRP)」,建立一套更快速、有效的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。爭議處理機制是由經本中心認可的「爭議處理機構」來運作,選定具處理網域名稱爭議資格的專家,組成「專家小組」,公正處理註冊人與申訴人之間的網域名稱爭議。

爭議處理流程
1申訴人向爭議處理機構 送交【申訴書】,提出網 域名稱爭議案件之申訴救 濟 [註1]。
2爭議處理機構受理申訴 案件。
3爭議處理機構向TWNIC 查詢註冊資料。
4爭議處理機構寄送申訴 書予註冊人及TWNIC。
5爭議處理機構通知註冊人、申訴人及TWNIC,爭 議處理程序開始[註2]。
6註冊人依爭議處理辦法實施要點規定提出【答辯書】。
7爭議處理機構選定專家組成專家小組
8爭議處理機構通知註冊人、申訴人及TWNIC, 專家小組名單及預定【專家決定結果】日期。
9專家小組將【專家決定結果】送交爭議處理機構。
10爭議處理機構通知註冊人、申訴人及TWNIC【專家決定結果】並公佈於網站。
11TWNIC以e-mail或公函之方式通知註冊人及申訴人執行【專家決定結果】。
移轉申訴人選定新Registrar並提交網域名稱註冊基本資料、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及TWNIC通知公函
取消TWNIC及原Registrar取消系爭域名,清除該筆註冊資料。
駁回網域名稱狀態恢復正常。
12新選定之Registrar通知TWNIC受理爭議處理案件之移轉作業。
13TWNIC將該網域名稱之狀態修正為新申請待文件審核。
14Registrar協助申訴人將域名註冊資料輸入資料庫並提供申訴人該域名之密碼。
15申訴人依Registrar之規定完成繳交域名費用,即完成移轉作業。
16依爭議處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20日內不可做任何移轉。

【備註】

1. 網域名稱爭議處理申訴救濟:依網域名稱爭議處理辦法第九條規定,申訴人請求之救濟為「取消註冊人之網域 名稱」或「移轉該網域名稱予申訴人」。

2. 爭議處理程序開始:網域名稱進入爭議處理程序後,網域名稱之狀態即為「網域名稱爭議處理進行中」,該域 名無法進行任何更改修正作業,但該域名仍可以正常解析使用(DNS正常)。

【受理註冊機構】:Registrar。